为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与大连市科技局签订的《关于开展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运作模式
(一) 大连市科技局指定大连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统借统还贷款平台,具体负责贷款的受理、评审和推荐工作。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最终用款人使用并偿还贷款本息。
(二) 贷款由大连市符合条件并经开发银行认可的专门机构提供担保。担保机构向贷款企业收取年担保费率为1-3%。
(三) 市科技局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方向的贷款企业给予贷款利息50%-100%的后置补贴,以此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贷款支持对象
(一)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有贷款证;借款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或剩余经营期限)长于申请的贷款期限。
(二)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三) 借款人的或有负债不得超出其净资产。
(四) 借款人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为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五) 重点支持大连市处于创业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和利润空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并有良好的银行信用。
(六) 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项目,获得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以及市级以上(包括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
(七)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困难问题。
(八) 借款企业能够提供一定的反担保措施。
三、贷款额度、规模、期限和利率
(一)额度: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规模:2005年安排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利率:按国家开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贷款企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清单(注:加盖企业公章并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简历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董事会决议(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
10、贷款卡及回执
11、资信证明
12、经审计的企业上三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加盖审计单位印章。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13、企业上一年度和最近几个月的银行对帐单和税收缴款单(复印件)
14、可以说明企业或项目情况的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协议及证明文件(如销售合同、反映企业管理水平、信誉程度、行业地位、区域经济位置的获奖证书,能反映企业主要负责人人品道德、敬业精神、开拓能力的各种奖励及证书;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列入政府各类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产品获奖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用户订单等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15、反担保措施的相关资料(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所有权证明、抵、质押物评估材料等)
16、其它资料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大连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纪永军 0411-88990518
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赵宏志 0411-836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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